另据央视新闻消息,2014年10月,吉林延边州中院对李达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。
“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罪悔罪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服从管理,积极改造,于2015年、2016年连续二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。秦城监狱根据李达球的改造及奖励情况,提出对李达球减刑的建议。”
《空气卫士or健康杀手?“不,我只是一盆绿植”》但律师们显然不满意这样的解释,他们指责柳荣夏违反了“在履行职务中不得歪曲事实、作虚假陈述”的《律师法》规定,以及“不得协助委托人犯罪行为”的《律师伦理法案》规定。并指出柳荣夏有协助朴槿惠转移财产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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