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该工作人员表示,发现此情况后,执法大队已对杨某某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,并将其驾驶违规情况移交交警部门处理。同时,对全执法大队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相关教育,年底严肃考核,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。
《交通运输部: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》记者在案发的15楼房间内看见,警方正在屋内进行调查,在案发的单元楼前地上,还有一滩血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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